福州2万套处于“禁售期”的经适房,今年8月1日后将“解禁”,允许上市销售。
日前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审议通过了《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8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凡福州市五城区内,于2007年6月7日前购买,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房屋所有权人补缴土地收益价款后,可上市交易。而2007年6月7日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将另行制定。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经适房如要上市交易,房屋所有权人在交易前,应补缴土地收益价款。土地收益价款按申请时所在土地级别相对应的基准楼面地价的10%缴交。
经适房上市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