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的博客

博文



杜绝经济适用房腐败须用“苛政” 2010-4-30 9:39:36
标签: 经济适用房 财经 

  4月26日,住建部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针对多年来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准入、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相关的制度举措,以扭转经济适用房的各个流程中存在的种种乱局。

  笔者对住建部的《通知》进行了研究,《通知》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核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加强准入管理。在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上,秉承“国十一条”的精神,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大幅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并适当扩大供应范围。在房价已经将绝大部分人剔除购房行列的情况下,扩大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范围是必然的举措,这点值得肯定。在具体的审核上,除了重申以前的诸多规定之外,还特别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很显然,这是对深圳“限制有车族”购买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回应。

  其次,强化了经济适用房的日常管理。如果要说《通知》的亮点,这可谓最大的亮点。《通知》在2007年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不能租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将极有可能打擦边球的“闲置”和“出借”行为也纳入禁止的范畴。而且,对于违背该规定的行为,如果不能整改,不仅要收回经济适用房,而且还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对于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这次明确规定了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其三,强化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2007年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在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但事实上,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通过各种方式交易者大有人人。《通知》要求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取得完全产权。而且必须由住房保障的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中介结构才能代理交易,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

  实事求是而言,经济适用房寻租或者腐败的环节,无非是准入、日常管理和退出,管住两头,并且对日常的持有行为进行监管,基本可以看住经济适用房中的最大的弊病。就此而言,《通知》的针对性的确比较强。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以前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非由于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认真读读2007年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就会发现,《通知》中提到的大多数举措,不过重申《管理办法》而已,开宝马的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好,经济适用房被出租或者闲置也好,还是被出售牟利,《管理办法》都有详细的规定,只是我们知道,这些规定没有落到实处,没有被不折不扣的执行。

  《通知》虽然看起来颇为严厉,但似乎依然是一个没有牙齿的老虎:首先,无论准入,日常管理,还是退出,工作量比较大,必须有专门的人员和机构来审核和监管,而事实上,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我们并没有专门的负责机构;其次,缺乏具体的罚则,迄今为止,我们屡屡听到经济适用房被骗购,屡屡听到被出租和牟利的大量案例,然而,鲜有任何人得到严厉的处置,为何?因为无论是按照《办法》,还是现在这个《通知》,具体怎么去执行,缺乏细则,更缺乏魄力和决心;第三,由于大量的公务员亦以各种名义获得经济适用房,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使得经济适用房沦落为一些公务人员的福利房。

  笔者一直强调,在当前各级财政没有能力为所有中低收入阶层建廉租房的情况下,经济适用房无疑是一种契合中国目前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出现的种种问题,绝非制度本身,而是纯粹没有管理使然。在国务院提出要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情况下,为了确保经济适用房保障该保障的人,不要成为一些人牟利的工具,笔者建议:学习美国、日本、英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做法,尽快成立专门负责住房保障的内阁一级的机构;其次,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进程,没有法律的保障,任何规定,通知,威慑力不足以保障经济适用房的安全;其三,对全国的存量经济适用房进行一次大彻查,并通过典型的案例,通过严格的执法,重树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形象,以严苛的管理维护经济适用房的声誉,使其真正回归保障功能。

  

评论(2) 阅读(360 ) | 收藏 | 分享 | 举报

点击查看原文



中国房地产市场高度“柠檬化” 2010-4-28 9:53:20
标签: 房地产 信息披露 房产 

中国房地产市场乱象颇多,但最乱当属信息之混乱,而房地产市场最大的不公是信息的垄断和不公。因此,国务院10号文专门强调:“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诚然,中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的混乱主要表现为价格信息,但事实上,就信息的公开、透明而言,可以说,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链条上,都是黑压压的看不清:

首先,从源头上说,有关房地产规划的信息部透明,城市如何规划,某个具体地段的详细规划方案,一般民众遑论参与决策,就是事后连知情权都做不到。民众看到的是规划不断的改,换一任领导,改一次规划,拆一片地方,这是中国建筑物寿命超短的主要制度因素之一。

评论(3) 阅读(254 ) | 收藏 | 分享 | 举报

点击查看原文



价高命短的中国房子 2010-4-7 9:59:19
标签: 价高命短 中国房子 

  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发言指出,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而建筑物的寿命却只能持续25-30年。

  这种说法,和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一位副主任的说法不谋而合:“国内住宅的平均寿命却仅仅为30年。”这个寿命,不到英国建筑132年寿命的四分之一,不到美国平均寿命74年的二分之一。这个冷酷的事实,让《物权法》起草的时候争议的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办”的难题颇具幽默的色彩。

  中国的建筑物,应该活多久,按照住宅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应该有70年,而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民居很显然不属于“重要建筑物”之列,但法定的年限最少亦应该满足50年的使用。但实际情况是,中国建筑寿命50年罕见,30年普遍。

评论(0) 阅读(336 ) | 收藏 | 分享 | 举报

点击查看原文



马光远:仇和只是说出了高房价的公开秘密 2010-1-22 15:17:09
标签: 仇和 高房价 公开秘密 

  时下正是地方“两会”高潮之际,关于高房价当然属于绕不开的民生热点话题。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在与人大代表座谈时指出:“昆明的土地价格比周边(省会)城市都低,但是房价不低,为什么?原因是钱到了老板的包里。这是巨大的贪污腐败!为什么?因为部分官员当了老板的保护神。目前我们已经掌握了一些线索,下一步会对这些官员进行查处。”

  从仇和的话里,我们尚且不知道仇和所指“巨大的贪污腐败”具体是什么,钱又究竟如何到了“老板的包里”,部分官员又是如何“当了老板的保护神”。仇和讲这番话是针对人打代表黄焰谈昆明市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时指出,昆明市不少建设项目,拆迁前说是要搞经营性质,等街道办事处给村民做好工作、征完地、拆迁完毕以后,项目又变成房地产项目了。很显然,这种一开始打着为公众谋利的旗号,等用底价补偿把村民打发了,就通过变更规划,公然搞房地产开发的行为,不仅昆明有,全国更是不少见。在这背后,则更是少不了权钱交易和种种的腐败行为。

  但是,仇和所指的“巨大的腐败”显然并不仅仅指这种“暗渡陈仓”的土地违法行为。就高房价与腐败的关系而言,最早更有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先生对房地产腐败的“量化”,按照他的说法,腐败成本达到了房价的30%左右,但与这个骇人的数据对应的是,因为房地产腐败问题而被直接绳之以法的官员却是寥寥,这种巨大的反差足以折射当下土地市场违法行为猖獗,市场秩序混乱的现实。

评论(0) 阅读(191 ) | 收藏 | 分享 | 举报

点击查看原文



马光远:被误读的“物业税” 2010-1-21 10:34:15
标签: 被误读 物业税 

  在2009年以来房价再次飞涨的情况下,关于物业税成为政策讨论层面的热门话题,诸多论者将抑制房价寄托于物业税的推出。然而,综观目前关于物业税的讨论,发现对物业税有很多误读的地方,这点从最近关于物业税的调查问卷中反应的非常充分,有必要予以正本清源。

  对“您是否了解物业税的概念”这一问题,高达51%以上的读者选择了“略知一二,但说不清”,这在很大程度上反应了民众对物业税本身的认知程度,而这种模糊的认知的根本原因在于很多专家自己都不知道物业税是什么,就轻易地对此发表评论。其实,“物业”一词非常简单,其基本含义是已经建成的各类房屋及配套设施和场地等,以这些房屋或者场地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就是所谓的“物业税”。而“物业税”这一叫法源自香港,因为含义其实比较含混,首先导致了概念上的误读。从国外来看,叫物业税者甚少,大多叫房产税,不动产税,或者财产税等,也就是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的税款,纳税数额随着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从中国物业税改革的初衷而言,并非基于抑制房价,而是为了规范中国繁杂而无效的“不动产税”,现存的涉及房地产的税收包括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不仅种类繁多切效率亦很底下,而夹杂在其中的各种收费更是举不胜举。基于此,为了完善国内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税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但随着房价的飞涨,物业税不知何时候被赋予平抑房价的不能承受之重。随着房价的飞涨,关于物业税的讨论也随之升温。这个误导对民众的影响是很大的。对于“物业税开征将如何影响房价”的调查,31%以上的人选择了房价会下降。

评论(1) 阅读(338 ) | 收藏 | 分享 | 举报

点击查看原文



亲爱的朋友们,欢迎您光临我的BLOG 2010-1-21 10:33:11
标签: 

    我已经在房龙BLOG安家了,欢迎你“常过来看看”,大家多多交流哦。我们可以一起把这里变成共同的心灵家园,像家一样温暖的地方。

  我会把一些新鲜有趣的东西记录下来一块与你分享,也希望你能够记住我的BLOG地址,像老朋友一样经常过来做客——你可以把“她”添加到你的收藏夹中,也可以把“她”复制下来告诉你的朋友们。特别希望能通过你,让我认识更多的好朋友。

评论(0) 阅读(124 ) | 收藏 | 分享 | 举报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