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坊间又开始热议物业税了。物业税作为第一个以不动产为征收对象的税种,被舆论赋予了太多的使命。开征物业税的初衷是好的,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可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对楼市的投机炒作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的确,由于物业税关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关于物业税的一举一动都颇为引人关注。但是要发挥它为财政提供稳定税源,缩小贫富差距可能比较容易理解,而要在物业税实施后,期盼其短期内产生显著抑制房价的作用,恐怕就不太现实了。
物业税与房价的关系是间接的。已经实行物业税的国家和地区,购房者已经一次性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价后,每年仍然继续缴纳物业税。参照这样的做法,国内住宅实施的是70年的使用权,已经购房者也理应继续缴纳物业税。有的观点认为,中国式物业税对房产要划分已交未交,该交不该交的各种情况,显然这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的。既然如此,物业税就难以替代土地出让金。所以,物业税作为财税领域的新税种,与受市场主导的房价并不产生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