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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改善型购房人群将受“国十一条”新政影响 2010-1-12 10:09:55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通知》特别强调,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就在一年多以前,国务院曾明确表示要“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但在此次出台的“国十一条”房产新政中,在二套房的界定上没有再提及“改善型住房”。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二手商品房交易中15%的消费者是改善型购房。此次房产新政会将属于改善型需求的购买者被视为“楼市投资者”,“国十一条”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改善型购房人群的实际需求。

 

以下是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根据“国十一条”房产新政测算的二次购房成本。假设通知前后同一套房产的购房者分别被划为改善型可以享受优惠和非改善型二次购房需求,房屋总价为150万元,贷款以20年期计算(基准利率5.94%计算)

 

 

 

改善型二次购房

非改善型二次购房

评估价=总价*0.7

105万

=105万

首付款

评估价*30%+(总价-评估价)

评估价*40%+(总价-评估价)

76.5万

87万

贷款金额=总价-首付款

73.5万

63万

20年贷款利息总额

利率=基准利率*0.7=4.16%

利率=基准利率*1.1=6.53%

34.89万

50万

购房本息和

184.89万

200万

同一套房产,由改善型划为非改善型后,首付款将需多支付10.5万元,贷款利息将多支付15.11万。(虽然非改善型购房贷款金额低于改善型,但由于利率的上浮,导致利息更高)

 

 

                                                     数据来源: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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