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消息说,备受各方关注的物业税开征被写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下称《安排表》)。至此,深圳成为首个把开征物业税提上官方日程的城市。
作为深圳市第四轮财政体制改革内容之一,深圳市将“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制定物业税税基评估技术标准,建立物业税税基评估系统,积极推进深圳开征物业税试点工作。”
《安排表》对深圳财税体制改革也定了时间表——2009年将开展准备工作,适时探索开征物业税,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010年上半年将实施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由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改为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成为独立征收的税(费),并于下半年试运行。
尽管对物业税的具体内容还不了解,但按照市场上流传的一些说法来看,现阶段开征这一税种,后果不堪设想,将对经济造成重大打击。
物业税事关千家万户,但到底如何,鬼都不知道。只说有主管部门在研究、在空转,凭什么这样做?公民的权利何在?以前讲“无代表、不纳税”,现在这种关起来门来,弄个什么税的,算是什么程序?对纳税人是什么态度?鱼肉?
另外就是如何开征。如果按房屋价值征税,先不说税率问题,光房屋价值该如何核算?一栋栋、一间间核算?谁来核算?该怎么算?有争议谁解决?楼市千变万化,房屋价值多久调整一次?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价值怎么处理?房价跌了,调税吗?
另外,对偷税的怎么处理?打击力度会多大?如果偷税,是否给税务机关清查纳税人房屋的权利?这种影响是惊天动地的。
这一系列的问题操作下来,对商业运行、各地居民的心理会造成巨大的影响,税负痛苦指数绝对直线飚升。这对正常经济环境将造成深刻的影响,对经济运行冲击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