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会上,有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取消住房预售制度。在该议案看来,住房预售制度是一种特殊时期的产物。由于这种制度的时代性及没有修改与完善,因此目前这种住房预售制度不仅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不能够起到正向的作用,反之成了房地产金融风险聚积的根源。因此,为了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政府要完全取消目前的住房预售制度。对此,我是十分赞成的。因为,目前中国的住房预售制度的弊病不仅如此,而且所导致的问题比议案所归纳出来的要多。
早在2005年,央行在其《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就提出,当时中国的住房预售制度是一种不合理、不健全、不完善的制度,是一种导致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制度,因此,该央行报告建议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要重新审查该制度并在适当的时候取消它。但是,该建议一提出就受到房地产开发商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激烈的反对。我当时就指出,央行不就是提出一个建议,为什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会与房地产开发一起来激烈反对取消该制度呢?从中所透视出来的问题,可能比取消住房预售制度更为严重。因此,在这之后,本人对国内外的住房预售制度进行全面研究,写了一份5万字的研究报告。
我的关于住房预售制度的报告表明,中国的住房预售制度完全是一种单边的风险承担机制。它与发达市场体系下的住房预售制度有很大差别。因为,作为任何一种制度设计与安排都是当事人风险与利益共同承担的。但是,中国的住房预售制度安排更多的是考虑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防范的是房地产开发商的风险,而更少考虑购买住房居民及商业银行的风险,从而使得这种制度安排的金融风险或是让住房购买者来承担或是由商业银行来承担。比如,中国住房预售制度可以让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都可以进入住房预售,但在其他国家都是有严格的市场准入的,只能让一些合格的房地产企业进入;比如住房预售款收留,在其他国家预售款都是由第三方来保管,而中国则全部归结到房地产开发商的帐上;对于住房交收,在其他国家都得有严格的第三方来验收,但中国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的交接等。正因为这种住房预期制度是一种单边风险承担机制,从而使得这种制度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空手套白狼”获取房地产市场暴利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