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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门的思考:完善法律法规是关键 2009-11-27 14:49:42
    建外SOHO东区“物业门”事件已经曝了很久了,也炒了很久了,并由此事件引发出一系列的门,譬如停电门、供暖门等等,但无论再出来什么门,这些事件的主角都是一个人,那就是潘石屹。
    潘石屹我想就不用再多介绍了,而此事件他究竟是好心还是有什么“阴谋”也先不谈,因为以我现在的功力来分析一个人是怎么想的,实在困难,一个人想些什么真正只有他自己知道,因为我深深相信,一个人藏的东西,一百个人也找不到……
    媒体目前已经将这件事中的老潘彻彻底底批成了一个坏人形象,但是我想无论如何,对其为人大家还是一样喜恶都有,但是我做为一个初涉房产界的毛头小子来说,我不会对其人做任何评说,就这件事来说,倒是淋漓尽至的体现了业主做为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如今在这样的法制社会,维权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依靠法律,据了解,目前物业管理方面可以依据的只有一部国务院修改的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物业管理条例》。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省人大法工委立法顾问王亦农谈到,新的《条例》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大大提高了业主在决定小区事务中的自主性。
    房地产业主要是近十年间兴盛起来的,相关立法未尽完善,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关系并不融洽。很多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指定,并非业主自行选择,关于服务项目的约定、各自权利义务的划分并没有经过谈判的过程,为双方的关系留下了很多隐患。当业主和物业发生矛盾时,在组织和信息上都占有优势的物业公司,以行使管理权为名,使业主们吃尽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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